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4年度陽光獎助學金、仁寶電腦獎學金及明閱科技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陽光基金會為鼓勵顏面損傷暨燒傷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
詳情請上陽光網站「104年獎助學金專區」查詢:http://projects.sunshine.org.tw/scholarship_2015/
財團法人陽光基金會為鼓勵顏面損傷暨燒傷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
詳情請上陽光網站「104年獎助學金專區」查詢:http://projects.sunshine.org.tw/scholarship_2015/
校內請於104年9月20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且103學年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詳情請參閱附件。
校內請於104年10月1日前向註冊組張裕旻組長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縣為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想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1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並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1)高中:前一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2)國中:前一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
校內申請及初審時間:104年9月14日至104年10月2日。
詳情請參閱附件,意者請洽註冊組張裕旻組長。
原委會「104年度國中小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詳請請參閱附件。
有意申請的國中同學,請洽註冊組張裕旻組長。
本校學生請於104年9月30日前向總務處文書組申請完成
二、本案補助對象如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本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申請減免學雜費費用。已領取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或向其他機關領取學雜費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
詳如附件檔
本校學生請於9月30日前向總務處文書組申請
凡設籍嘉義市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申請就學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得免附家庭所得證明)。
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每學期補助標準如下:
低收入戶子女:補助新台幣五千元。
詳如附件檔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並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子女。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止。
詳情請洽附件,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張裕旻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