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校內申請請於104年9月30日向註冊組申請。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ㄧ,並有書面證明。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1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並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1)高中:前一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2)國中:前一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

校內申請及初審時間:104年9月14日至104年10月2日。

詳情請參閱附件,意者請洽註冊組張裕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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