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一、本案補助對象如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本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本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二、符合資格者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其補助學雜費金額如下:
(一)重度、極重度障礙:補助新台幣3,000元。
(二)中度障礙及低收入戶:補助新台幣2,500元。
(三)輕度障礙:補助新台幣2,000元。

三、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關領取補助學、雜費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減免補助。重複或不實領取者,註銷申請資格並追繳減免補助費用,及追究相關責任。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第七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第七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家境清寒者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85以上,並有孝親之具體事蹟。

獎助金額:高中每名10000元,國中每名6000元。

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9月14日(三)放學前找註冊組張裕旻老師申請。

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高中105學年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資格: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止。

詳細法規條文請參照連結: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有意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
二、補助額度:每名學生每上課日補助55元,本學期上課日計101日(8/29-1/19),合計每人補助5,555元。

詳情請洽總務處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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