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補助

1.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1至2週,上班時間。
2. 申請單位:請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3. 需備證件:

   身心障礙--戶口名簿影本1份、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1份、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正本1份、學生本人印章。

   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低收入戶證明1份、學生本人印章。

* 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此項減免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重讀、復學、轉學學生不得重複申請。

[國中]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8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高中]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1起至9/19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及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2014CWT全民中檢獎學金申請辦法

請有通過全中檢或漢光文學獎的同學注意下列有關資訊

2014CWT全民中檢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申請資格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一、大專院校組

(一)曾取得「CWT中文能力分級檢定證書」,取得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分數如遇小數則以四捨五入進位至整數。

二、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一)曾取得「CWT中文能力分級檢定證書」,取得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分數如遇小數則以四捨五入進位至整數。

貳、申請期間

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參、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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