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申請期限:1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二、申請期限

     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

二、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雲林縣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雲林縣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日期: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洽註冊組辦理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2)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 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
                                受記過處分 ;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 八十分以上。

(3)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申請期限如下:
(一)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二)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 

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

轉知嘉義市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嘉義市之低收入戶子 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10月4日 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市並持有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10月4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