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

(2)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 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
                                受記過處分 ;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 八十分以上。

(3)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二、本獎學金每學期受理一次,申請期限如下:
(一)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二)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凡全家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 

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

轉知嘉義市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嘉義市之低收入戶子 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10月4日 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市並持有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10月4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 

  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108年9月15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16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8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

【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或自行從下方附件下載,請務必於9月20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期限:

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並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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