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

   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資料,恰註冊組辦理

金門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申請期限:1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二、申請期限

     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標準。

二、申請期限:

    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雲林縣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雲林縣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日期: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洽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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