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8)年3月1日起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底前洽註冊組辦理。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7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8(五)前洽註冊組辦理。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申請方式: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洽註冊組。

桃園市108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桃園市108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7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8年3月31日)。

 (二)107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詢問。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並有書面證明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日期:108年2月20日(三)至3月20日(三)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於時限內備齊申請文件後洽註冊組辦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0日截止

申請資格: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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