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0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3月22日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或自行從下方附件下載,請務必於3月22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雲林縣政府10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3月22日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或自行從下方附件下載,請務必於3月22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一. 申請時間:3/11日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高中部】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1.獎勵對象:學校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獎助對象:學校平均6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日期:3月15日至4月20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高中部】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設籍彰化縣之高中在學「自強」學生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於3月12日前備妥文件洽註冊組辦理。
【高中部】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高雄市之高中在學學生,且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
2.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功過相抵後無警告以上懲處者。
二、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後,
於3月20日以前洽註冊組辦理。
【高二限定】斗六扶輪社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之高中二年級學生
二、資格限制:
1.凡是國際性社團(扶輪社、獅子會、同濟會、青商會等)成員之子女,不得申請。
2.本學期已請領其他任何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三、優先對象: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家境清寒學生。
四、獎學金類別:
1.優秀獎學金:在校學業成績優異者
2.才藝獎勵金:參加全校才藝比賽表現傑出者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3日(三)截止
有意申請者請盡快至註冊組找陳怡純老師洽詢。
「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1日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設籍嘉義市之高中在學且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變故或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其他條件詳列於附件)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須知,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時限內自行提出申請。
【高中部】澎湖縣107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澎湖縣之高中在學學生,且為家境清寒(需檢附證明),學業成績在75分以上者。
申請日期:10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4月9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高中部】新竹市107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記錄(銷過者視為無記錄)者。
2.家境清寒者,檢附村里長證明書,或由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核章。
申請日期:108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高中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嘉義縣,且符合下列「清寒」條件之一者: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甲等) 以上。
2、操行成績 八十分( 甲等 )以上 。
3、有體育成績者,其七十分(乙等)以上。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清寒」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日期:10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5日前洽註冊組辦理。